应用全国食用农产品批发市场食品安全监管信息系统的地方典型经验与推进路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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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用全国食用农产品批发市场食品安全监管信息系统的地方典型经验与推进路径

应用全国食用农产品批发市场食品安全监管信息系统的地方典型经验与推进路径

食用农产品批发市场是食品供应链的源头环节和集散枢纽,其食品安全监管效能直接关系到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推动使用全国食用农产品批发市场食品安全监管信息系统(以下简称“系统”),是实现批发市场监管数字化、智能化、规范化的关键举措。各地在实践中形成了一批可复制、可推广的典型经验,为全面推动系统应用提供了有益借鉴。

一、地方典型经验

(一)高位推动,构建协同联动机制

部分省市将系统应用纳入食品安全年度重点工作任务,成立由市场监管部门牵头、商务、农业农村等部门参与的工作专班,明确职责分工,形成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例如,某省建立“月调度、季通报、年考核”制度,将系统应用情况纳入对地市食品安全工作评议考核指标,有效压实属地责任,推动系统注册率、数据上传率稳步提升。

(二)分类培训,提升主体应用能力

针对批发市场开办者和入场销售者两类主体,各地采取“集中培训+现场指导+线上答疑”相结合的方式开展分层分类培训。有的地区编制《系统操作简明手册》和短视频教程,录制常见问题解答,方便经营者随时学习;有的地区组织业务骨干进驻大型批发市场,手把手指导经营者录入进货查验、入场销售者档案、日常检查等信息,确保“会用、能用、用好”。

(三)数据驱动,强化智慧监管效能

典型地区将系统数据与日常监管深度融合,利用系统预警功能,对入场销售者证照过期、进货台账缺失、快检不合格等风险信号实现自动识别和推送,监管人员据此开展靶向检查,变“被动应对”为“主动预防”。某市还将系统数据与地方食品安全追溯平台对接,实现食用农产品来源可查、去向可追,有效提升问题产品处置效率。

(四)示范引领,打造标杆批发市场

通过选取基础条件较好、辐射范围较广的大型批发市场作为示范点,集中资源指导其完善信息化基础设施,全面应用系统各项功能,形成可观摩、可复制的样板。组织其他市场开办者现场观摩学习,以点带面推动区域内批发市场系统应用水平整体提升。

(五)督导考评,建立长效推进机制

多地建立定期督查和通报制度,对系统应用进展缓慢的市场进行约谈提醒,对数据录入不规范、更新不及时等问题限期整改。将系统应用情况与市场开办者信用评级、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提升项目支持等挂钩,形成激励约束并重的推进机制。

二、推动系统应用的路径建议

(一)提高站位,强化组织保障

各地应充分认识系统应用对提升批发市场食品安全保障水平的重要意义,将其作为落实食品安全“两个责任”的重要抓手,纳入食品安全重点工作安排,明确时间表、路线图和责任人,确保工作有序推进。

(二)靶向培训,夯实应用基础

针对不同规模、不同业态的批发市场和销售者,制定差异化培训方案,注重实操演练和案例教学。鼓励引入第三方技术服务力量,为经营者提供系统操作技术支持,降低应用门槛。

(三)深化应用,发挥数据价值

推动系统数据与日常监督检查、监督抽检、风险分级管理等业务深度融合,利用数据分析结果优化监管资源配置。探索系统与地方追溯平台、交易结算系统的互联互通,实现信息共享和业务协同。

(四)健全制度,规范数据管理

完善系统应用管理制度,明确数据录入、审核、更新、使用等环节的责任和要求,确保数据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加强数据安全和个人信息保护,保障系统安全稳定运行。

(五)推广,营造良好氛围

及时提炼各地典型经验和创新做法,通过现场会、经验交流、简报推介等形式广泛宣传,发挥示范带动效应。加大对系统应用成效的宣传力度,提升市场开办者和销售者的参与度和获得感,形成全社会共同关注和支持的良好氛围。

推动全国食用农产品批发市场食品安全监管信息系统应用,是提升批发市场食品安全治理能力现代化水平的重要途径。各地应以典型经验为引领,结合实际开拓创新,持续深化系统应用,切实筑牢食用农产品批发环节食品安全防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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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6-11-07 17:58:23